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“第一道防线”作用,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消除在萌芽状态,高台县司法局新坝司法所坚持“预防为主、调解优先”的原则,不断创新工作方法,健全工作机制,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,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、安全感与获得感,为镇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。
一是调整充实人民调解队伍。司法所坚持多元参与、共同治理的原则,对各村社人民调解员及时进行调整充实,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,积极吸纳“法律明白人”、退职村干部、老党员等热心群众工作的人员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;在具体工作过程中,充分发挥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,在矛盾纠纷化解上协同作战、合力攻坚。
二是健全完善多元调处机制。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,逐一进行登记,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、疑难复杂程度、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等,逐件落实,责任到人,认真及时做好化解工作;对涉及专业性、政策性较强的矛盾纠纷积极同相关职能单位联系,联合进行化解;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,联合派出所、法庭等单位,组建工作专班,制定调解方案,集中力量进行联合调处。

三是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。司法所将普法宣传融入矛盾纠纷调处全过程,将调解过程变为普法课堂,实现“调解一案,教育一片”,通过典型案例解读、发放宣传资料、开展法治讲座等形式,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,引导群众树立“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”的法治观念,让群众在典型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,提升法治素养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。去年以来,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9起,调处率达100%。
